近日,普洱市出台的《普洱市扶贫资金监管办法(试行)》,对用于扶贫领域的各项资金,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,统筹整合用于扶贫的各项财政涉农资金,以及用于扶贫的信贷资金、社会帮扶资金等在制度建设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方面细化规定,加大监管力度,设定扶贫资金“红线”,实现过程环节监管无缝隙。
制度建设监管内容: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、层次清晰、分工明确、责任落实、覆盖全面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体系;统筹整合资金是否按规定落实;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;是否按规定实行四级公开制度等。
项目建设监管内容: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是否科学合理,是否细化到具体建设内容;项目是否报经相关部门审定;项目实施过程是否实行了项目法人制、招标投标制、合同管理制、工程监理制等;项目实施是否建立施工日志、监理日志;项目隐蔽工程是否有资料;项目变更是否履行报批手续,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;项目工程量增减是否按规定办理鉴证;项目验收是否实行施工单位自验、乡镇初验、县级验收、项目主管部门终验“四级验收”制度;项目竣工决算、审计是否按规定要求办理;项目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到位;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是否提交真实、完整的验收资料等。
资金使用监管内容: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;扶贫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是否合规、到位;是否做到公开、公正、透明;扶贫资金支付是否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到使用单位或个人;扶贫资金的拨付时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;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、补助标准是否符合规定;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;是否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,达到项目预期目的;存量资金是否做到保值;资金是否跟着项目走;资金是否实行乡镇报账制等。
对扶贫项目管理和扶贫资金使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,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,还要按照“一岗双责”、“一案双查”的要求,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;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,同样要追究责任;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。(高彩仙)